基隆市一間名為「月X灣」的小吃店暗藏春色!警方日前喬裝男客上門查緝,當場破獲坐檯小姐與男客進行「半套」性交易。為躲避查緝與同事誤闖,小姐在進行特別服務時,竟想出在包廂門縫「夾衛生紙」作為暗號的奇招。基隆地方法院近日二審宣判,將負責安排小姐的馮姓代班經理,依意圖營利容留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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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位於基隆市的「月X灣小吃店」由老闆強哥(化名)經營,店內編制約16名坐檯小姐,並由馮姓任代班經理、小玲(化名)擔任會計。店內消費模式除了包廂費400元、經理檯費300元與酒水另計外,小姐坐檯費為每2小時300元。
然而,微薄的坐檯費只是幌子,花名「六月」的鄭姓小姐與其他公關,私下會以1000元的代價,為男客提供俗稱「打手槍」的半套性服務。由於小吃店的包廂門無法上鎖,為了避免在「服務」進行到一半時被不知情的同事或經理推門撞見,六月等小姐只要與男客進入包廂進行性交易,就會在門縫上夾一張衛生紙作為「恩愛暗號」,提醒外面的人包廂內正在辦事,切勿開門打擾。
2026年7月11日深夜,警方喬裝成男客潛入月X灣小吃店,並持搜索票展開突擊查緝。當時在櫃檯的會計小玲一發現異狀,立刻按下櫃檯旁的「打烊燈」開關,讓原本昏暗的包廂瞬間燈火通明,試圖向正在性交易的小姐示警。
然而警方動作迅速,立刻衝入A-3包廂,當場撞見剛結束半套性交易、見燈亮起正急忙穿脫衣服的六月與老嚴(化名),並在現場查扣沾有精液的衛生紙、潤滑液及保險套等鐵證。
庭審時,馮姓代班經理極力喊冤,辯稱自己每天只領1500元日薪,工作僅負責帶位與發花名冊,包廂門上的衛生紙是小姐的個人行為,她對性交易完全不知情。
但基隆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包廂門無法上鎖,若非經理與會計默許,小姐絕不敢在未開燈的包廂內冒然進行性交易,且「門縫夾衛生紙」的暗號顯然是店內人員長期的默契。法官認定馮女利用小姐提供性服務的誘因來增加來客數,藉此賺取包廂費與酒水錢,主觀上具備營利意圖。
法院二審最終撤銷原判決(原審誤認半套打手槍為「性交」行為,實則為「猥褻」行為),改依意圖營利而容留女子與他人猥褻罪,判處馮女有期徒刑3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即9萬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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