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勸「當兵不能逃」仍不理!新北男2度拒體檢 下場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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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許男3月徒刑。(圖/翻攝自Pexels)
法官判許男3月徒刑。(圖/翻攝自Pexels)

新北市一名22歲許姓男子,去年因另案遭到通緝,期間又收到徵兵檢查通知,儘管母親收到通知後多次轉告,還勸他「當兵不能逃」,許男卻仍未依指定日期前往檢查,甚至在撤銷通緝後,第二次收到通知仍無故不到場,遭檢方依妨害兵役罪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新北地院審理時,許男辯稱當時遭通緝、沒有住在家裡,母親也找不到他,但法官認為母親已當面告知檢查日期,且第二次檢查時早已撤銷通緝,認定他刻意規避徵兵處理,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許男是役齡男子,三重區公所去年2月17日寄發徵兵檢查通知,通知他應於同年3月4日接受檢查,後續又於8月29日派員送達第二次通知,要求他在9月10日到場,2次通知均由母親陳女簽收,但許男卻都沒有依規定接受檢查,導致區公所無法辦理徵兵處理。

許男否認犯行,辯稱自己當時遭到通緝,沒有住在家裡,母親也找不到他,不過,母親出庭作證時則表示,每次收到徵兵檢查通知,只要許男回家,就會告訴他要去檢查身體,也曾勸他「當兵不能逃」,許男當時還回答「哦」,顯示他早已知悉徵兵檢查日期,並非完全不知情。

新北地院發現,許男因停止感化教育交付保護管束案件,去年2月12日遭到通緝,同年3月18日就已撤銷通緝,通緝期間僅涵蓋第一次徵兵檢查日(3月4日),第二次通知送達及檢查時,許男早已撤銷通緝超過5個月,在此期間許男仍會返家,也經母親轉告得知檢查日期,客觀上並無不能到場的理由。

法官認為,許男身為役齡男子,經區公所兩度通知,母親也當面轉告並勸告,仍無故不到,顯然刻意規避徵兵處理,不僅妨害國家兵役事務管理,也影響兵役制度公平性,考量他犯後仍否認犯行,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3款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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