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光復節3天連假遇上薔琵颱風攪局,全台22個縣市今(23)日停班課,僅剩金門縣維持常態出勤。颱風假如果碰上原本就排定的連假,能不能要求政府再補一天?公司可以因此扣薪,或要求員工改請特休嗎?如果早已排定特休,卻遇到颱風停班,又能不能把假拿回來?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勞動部相關規定,颱風停班並不等於新增法定假日,能否補假、工資如何計算,以及已核准的特休能否取消,都須依適用制度與實際情況判斷。
根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的115年(2026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10月25日星期日為「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因國定假日適逢星期日,政府行政機關安排10月26日星期一補假,形成3天連假。
如果10月24日至26日原本就安排休假,期間又遇到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上課,是否能再補一天?答案是:原則上不會因為颱風停班,就自動增加一天補假。根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2026年5月修訂的《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Q&A》,天然災害停班停課是為了讓民眾預防災害、處理緊急狀況及進行災後復原,屬於臨時性應變措施,並非額外增加的法定假日,也沒有停班後一律擇日補假的制度。
以政府行政機關為例,10月26日原本就是光復節的補假日,即使當天因颱風宣布停止上班,也不會因此自動順延至10月27日。民間企業若當天原本就是例假、休息日或國定假日,也不會單純因為颱風停班,就當然取得額外一天假期;若公司另有優於法令的補假制度,則可依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雙方約定辦理。
颱風影響期間,若原本應正常上班,卻因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而無法出勤,雇主能否扣薪、要求員工補班,或直接要求改請特休,也是不少勞工關心的問題。依勞動部2025年9月19日修正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當勞工工作所在地、居住地或正常上下班必經地區,經轄區首長宣布停止上班,勞工因此未出勤時,雇主不得將其視為曠工或遲到,也不得強迫勞工請事假或其他假別,更不能強迫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給予其他不利處分。
至於颱風停班當天沒有出勤,工資是否照給,勞動部的規定是「宜不扣發工資」,屬於建議雇主不要扣薪,並非所有天然災害停班情況都一律享有法定全薪保障。實際仍須依適用規定及個別情況判斷。
如果勞工早已安排光復節連假出遊,並提前請好特休,卻在請假當天遇上颱風停班,能不能撤銷請假、把特休拿回來?依勞動部2026年4月23日更新的常見問答,天然災害停班相關規定並未明文規定這類情況一律銷假,若勞工原本已排定請假或休假,後來遇到天然災害停班,是否取消原請假,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決定。
換句話說,已經核准的特休不會因為颱風停班就自動退還,勞工可以向公司提出銷假或調整休假日期的要求,但仍須與雇主協商。不過,「原本已請特休,能否取消」與「雇主能否要求員工拿特休抵颱風停班」是兩回事。依勞動部相關要點,若勞工原本應正常上班,後來因工作所在地、居住地或正常通勤必經地區符合天然災害停班規定而未出勤,雇主不得強迫員工改請特休、事假或其他假別,也不得要求事後補班。
公務員遇到天然災害停班,適用制度與民間勞工不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相關規定,機關宣布停止上班後,一般公教人員原則上以停止上班登記,不列入其他假別計算。若因救災、輪班輪值或特殊業務需要,經機關主管指派出勤,符合相關加班規定者,則可依實際服勤情況及適用規定,申請加班費或辦理補休。
整體而言,光復節連假遇上颱風,並不代表原本的假期會自動延長;民間勞工若因符合規定的天然災害停班情況而未出勤,雇主也不得強迫改請特休或要求補班。至於已經排定的特休能否撤銷,則須由勞雇雙方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