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就是九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投票日當天若在投開票所內或附近拉票、穿戴競選物品等,都可能構成違法助選行為,不過民進黨台北市長候選人沈伯洋的綽號「PUMA」,剛好撞名知名運動品牌,有民眾擔心當天穿品牌服飾前往投票會違規。律師蘇家宏發文釋疑,並指出1情況比較容易引發爭議。
律師蘇家宏在臉書發文,表示如果平常就穿這個品牌的服飾、正常走進投票所投票,當然不會被認定是在助選,「重點不是衣服上寫什麼,而是你有沒有在助選」,法律看的不是單純衣服上的字,而是整體行為在當時的情境裡,有沒有在替特定候選人競選或助選,如果沒有刻意連結政治立場或表達支持,其實不太會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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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家宏進一步說明,如果是一群人特別相約、一起穿著相同符號去投票,看起來就像有意識的做出某一種約定行為,即使不明說,也可能讓他人誤以為你們在展示某種特定的行為,更容易讓人與助選連結在一起;若自己覺得穿著與行為容易被誤會,不妨考慮換一件,選擇更安全的穿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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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也曾說明,投票日穿著PUMA等一般品牌服飾是否違法,仍須依現場情況及整體行為認定,不能僅因品牌名稱與候選人綽號相同,就直接判定為助選。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若在投開票所內或附近拉票、散發傳單、傳送簡訊、張貼或懸掛標語旗幟、使用宣傳車或擴音器,或穿著候選人競選背心等服飾,在投開票所附近徘徊不去等情形,可能構成競選或助選活動,違者可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