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高金素梅、張俊傑涉《國安法》遭起訴 檢方求刑14年、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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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今(6)日偵辦立委高金素梅、前辦公室主任張俊傑等4人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及《貪污治罪條例》案,偵查終結提起公訴。(圖/翻攝自高金素梅臉書、東森新聞)
台北地檢署今(6)日偵辦立委高金素梅、前辦公室主任張俊傑等4人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及《貪污治罪條例》案,偵查終結提起公訴。(圖/翻攝自高金素梅臉書、東森新聞)

立委高金素梅、前辦公室主任張俊傑等4人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及《貪污治罪條例》,台北地檢署今(6)日偵查終結提起公訴。檢方指控,4人涉嫌接受中共官員指示及資金挹注,替大陸地區公務機構發展組織,其中高金素梅遭求刑14年,張俊傑則遭求刑15年。

檢方指出,張俊傑、陳姓被告、林姓被告及高金素梅於2005年至2016年間,將部落工作隊及國會團隊整合為「祖靈之邦團隊」,由張俊傑、陳姓被告負責競選、問政及原鄉部落聯繫,林姓被告則居中傳達中共官員指示,期間透過部落建設捐款及親友帳戶等管道,引進約1億7000多萬元資金。

 

檢方進一步指控,高金素梅涉嫌配合中共官員指示,在立法院針對反軍購、兩岸及外交等議題發聲,並透過程序委員身分影響法案審議,相關資金則用於國會團隊運作及原鄉部落經營,涉嫌與其職務上的特定行為具有對價關係,因此另涉犯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

檢方認為,高金素梅、張俊傑等人涉案情節重大,具體求刑高金素梅14年、張俊傑15年;陳姓及林姓被告因偵查中自白、繳回犯罪所得,並供述其他共犯犯罪情節,請法院審酌相關情狀量刑。全案後續將由法院審理。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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