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父親竟侵犯自己的親生女兒,趁深夜女兒在房內熟睡時,強行脫去衣物侵犯,遭到女兒強烈反抗推開後,事後甚至還傳訊噁喊「爸比有17公分」、「一下痛而已」,桃園地方法院審結,判處該名狼父有期徒刑6年6個月。
根據判決書指出,這起案件發生在去2025年4月。當時剛滿14歲少女小萍(化名)在房間內玩手機到睡著,凌晨突然感覺下半身感覺怪怪,且下體傳來陣陣刺痛。她驚醒後發現父親竟然全身赤裸壓在她身上,試圖侵犯她。
小萍嚇得邊推開邊大聲拒絕,叫父親「下去睡覺、不要這樣」,但父親不僅沒停手,還不斷苦苦哀求:「給爸爸啦,我會對你好」、「給爸爸第一次啦,你是我女兒」。小萍死命抵抗並堅決拒絕,父親這才離開,小萍隨後嚇得立刻將房門反鎖,直到隔天早上祖母下班回家敲門,她才敢走出房門求助。
令人傻眼的是,父親在離去後,還用通訊軟體傳送訊息給女兒,大言不慚寫下:「爸比的大有長17公分~確定會讓你高潮的」、「爸爸買潤滑劑,我對我的x頭上對著你這個小秘密,一下痛而已」、「你只要給我了,爸爸更好更好對待你」等不堪入目的字句。案經法庭審理,該名父親辯稱沒有性侵,說那些訊息想要試探女兒如果收到陌生男子傳這種訊息會如何反應。
法官認為,小萍自警訊、偵查至審理時證詞均一致,且祖母也證實小萍事發後情緒極度緊張、異常害怕父親。加上父親傳送的訊息內容,恰好與小萍證詞中被要求「給爸爸」、「會痛」等細節高度吻合,若要試探也不可能用自己的帳號傳送,因此認定父親之辯解純屬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桃園地院審酌,被告身為父親,竟不顧女兒身心健康發展與倫理綱常,僅為滿足一己私慾而對親生女兒下手,造成被害人終生無法抹滅的傷害,且犯後毫無悔意、未獲諒解,最終依法重判有期徒刑6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東森新聞關心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