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遭丈夫家暴的黃祺菡被控去年8月與丈夫爭執時持刀刺死對方,7月經嘉院國審判處7年徒刑,因黃女及公訴檢察官均無上訴確定,嘉檢今天指揮警方拘提到案並發監執行。
嘉義地檢署表示,受刑人黃祺菡因殺人罪經嘉義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判處有期徒刑7年確定。檢方發出拘提票並指揮警方於今天拘提到案,訊問確認身分後,解送嘉義鹿草分監發監執行,貫徹司法公權力。
與丈夫莊姓男子同住在嘉義縣水上鄉的黃女,去年8月間與丈夫發生爭執,持刀猛力刺擊丈夫數刀後,經同住家人報警處理,莊男經送醫急救仍傷重不治。
全案於今年7月間由嘉義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參審,國民法官法庭參考黃女審理時反應與病歷等,認為台中榮民總醫院灣橋分院醫師鑑定結論「被告行為時之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有顯著降低」可採,適用中華民國刑法規定減輕其刑。
國民法官法庭評議時,綜合衝突發生犯罪事實細節,及適用刑法規定減刑後,認為黃女責任刑上限為有期徒刑9年,再考量黃女於案發前長期遭丈夫家庭暴力、為失明婆婆與3名發展遲緩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經濟狀況不佳生活狀況等量刑因子,認為黃女責任刑應下修到有期徒刑7年。
嘉檢表示,全案宣判後,公訴檢察官認為刑度合法且適當,沒有提起上訴,因被告黃女也無提上訴,全案確定,於今天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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