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市中山區一名男子,騎機車行經實踐大學正門口時未依規定停讓行人,遭警方攔查。他急著想騎車離開,馬上被所長攔阻、代為保管車鑰匙,卻瞬間理智線斷裂,除了怒砸安全帽挑釁、出手搶鑰匙,甚至還對員警揮拳,最後因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12萬。
巡邏到一半,目睹男子違規,員警一邊鳴笛,一邊追上前。趁等紅燈之際要求對方靠邊停車接受盤查,沒想到男子卻突然大暴走,不但緊跟在員警後方,甚至還伸手想要一把搶走鑰匙。而他不只跳針,不斷與員警爭執,還握緊拳頭,一拳打向員警胸口。
事發地點位在實踐大學正門口,該處為無號誌路口,當時行人正在過馬路,行人已走上斑馬線,但男子仍未依規定停讓,甚至還情緒失控,公然襲警。
自己有錯在先,還作賊喊抓賊。查證身分程序都還沒完成,他就急著想跳上機車離開。所長立即攔阻,並代為保管他的車鑰匙。他因此心生不滿,先大力朝地板怒砸安全帽,再跟警方爆發拉扯。
大直派出所長賴新天說明,警方為避免男子駕車衝撞逃逸,先代為保管車鑰匙。由於男子當時情緒激動,並有作勢攻擊員警的行為,警方先予以告誡制止,待支援警力到場後,再將人壓制。
這麼一鬧,男子當場被依妨害公務罪逮捕,移送台北地檢署。最後被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原本騎機車未停讓行人,只有違反道交條例,挨罰1200元罰鍰。這下不但背上前科,還得付出100倍代價,實在是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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