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門在外與不熟識的朋友聚會,飲酒千萬要節制!高雄市發生一起離譜的乘機性交案,一名男子「阿明」(化名)在KTV包廂內,見初次見面的女子「小美」(化名)不勝酒力醉倒,竟起色心趁機襲胸,並3度以手指性侵得逞。事後阿明甚至一路尾隨小美搭乘的計程車,在女方住處前強求擁抱與親吻。雖然男方在法庭上矢口否認犯行,但高雄地院根據驗傷單、通訊軟體對話及錄音檔等證據,依乘機性交罪重判其有期徒刑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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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民國114年8月4日深夜,小美與女性友人「花花」(化名)等人前往高雄市建國二路一間KTV唱歌飲酒。隔日凌晨,阿明應友人邀約抵達該包廂,與眾人一同狂歡。期間,小美因不勝酒力,醉倒癱軟在沙發上。阿明見狀,假藉照顧名義移坐至小美右側,趁其意識不清、無力抗拒之際,將小美拉靠在自己肩上,性侵次數多達3次。
歡唱結束後,花花安排計程車送小美返回男友「大偉」(化名)的住處。未料阿明竟未經同意,擅自跟著擠上計程車,在車內對小美強行擁抱、索吻;抵達目的地後,阿明更一路尾隨至大偉住處門口,再次要求擁抱與親吻,遭到小美嚴詞拒絕。小美事後嚇得傳訊向花花求救,直呼「他很可怕」。
案發後,小美身心嚴重受創,連續多日失眠哭泣,對男性產生恐懼,並前往醫院驗傷,醫師診斷其會陰部有0.3公分新撕裂傷。小美的男友大偉事後致電質問阿明,阿明在電話中坦承有在計程車上及住處前攬抱小美,並表示「我先向你道歉嘛,看有沒有私底下處理這樣好不好」。
法院審理時,阿明矢口否認妨害性自主,辯稱當晚雙方聊天氣氛融洽、感覺有曖昧,才會有後續擁抱舉動,且辯護人指稱被害人陰道深部未驗出男性DNA。但法官勘驗各項事證指出,案發時兩人僅是初識,且花花早已提醒阿明「女方有男友」,加上小美當時已醉倒無力互動,阿明「感覺曖昧」的說詞顯違常理;而未驗出DNA係因小美遭侵犯時曾伸手將阿明的手拉出,侵犯時間短暫所致。
高雄地院法官審酌,阿明僅因一己私慾,利用被害人酒醉不知抗拒之際逞慾,嚴重戕害女性身體自主權,導致被害人身心受創,且犯後矢口否認、態度不佳,至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賠償,最終依乘機性交罪,判處阿明有期徒刑4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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