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萬華區一處檳榔攤據點,去年(2025年)發生一起駭人凌虐致死案。一名19歲鄭姓男子疑因感情糾紛,遭李姓男子及多名同夥誘騙至旅館後毆打,接著被帶往檳榔攤拘禁,遭連續凌虐約51小時,甚至被逼僅穿內褲模仿歌曲<心電心>跳舞,最後因傷勢惡化引發橫紋肌溶解症相關併發症死亡。涉案成年被告陸續遭判刑,其中一名曾逃亡、遭通緝的曾姓女共犯落網後,在審理期間認罪並請求減刑,台北地方法院仍認為其犯行漠視他人生命與尊嚴,判處有期徒刑12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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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案情,這起事件發生於2025年7月。當時27歲李男與許女在新北市三重區一間商旅休息,19歲鄭男透過Instagram聯繫許女,李男因此心生不滿,要求許女假裝與他分手,再以需要人陪伴為由,約鄭男隔天上午11時前往商旅。鄭男抵達後,李男事先找來的10多名同夥隨即一擁而上,搶走他的手機並以拳腳、棍棒圍毆。許女則親手鎖上房門,不讓鄭男離開;許女未成年的弟弟還涉嫌以免洗竹筷刺傷鄭男手臂,並用打火機燒灼他的毛髮,李男也持電擊棒及球棒施暴。當晚,李男等人疑因擔心旅館內的聲響引起注意,將鄭男帶往台北市萬華區一處檳榔攤據點,繼續拘禁凌虐。
鄭男被帶往檳榔攤後,仍不斷遭到毆打、踢踹及棍棒攻擊。判決內容指出,施暴者不僅攻擊他的私密部位、以電擊棒電擊腹部及手臂,還用燃燒的菸頭燙傷身體。由於鄭男曾傳送<心電心>相關訊息給許女,李男竟要求他只穿內褲模仿歌曲舞步,並在鄭男跳舞時持續電擊;其他人在一旁起鬨,嫌他跳得不好,還輪番掌摑、踹踢,將凌虐當成取樂方式。許女不僅以手機拍攝鄭男受虐畫面,李男短暫離開時,也涉嫌親自掌摑、持球棒毆打鄭男,並指使在場少年攻擊他的臀部。之後,李男等人又進一步施暴,涉嫌持刀割傷鄭男、以寵物指甲剪剪斷其下排牙齒,並以鐵尺、榔頭敲打手肘、腳掌及腳趾。
鄭男連續遭受約51小時凌虐,身上遍布傷勢。李男發現他已奄奄一息後,僅要求眾人停止施暴,卻沒有將人送醫;同月9日上午,李男等人陸續離開現場,只留下當時16歲的黃姓少年看守意識不清的鄭男。警方當天下午接獲線報,指該處據點疑似涉及毒品交易,隨即前往查緝,進入現場後發現鄭男已死亡,身上有大面積瘀傷及嚴重組織損傷,留守少年則在一旁睡覺。檢驗結果顯示,鄭男四肢及臀部肌肉組織受損、出血,因未能及時就醫,傷勢惡化引發橫紋肌溶解症相關併發症,最後死於脂肪性肺栓塞。
案件曝光後,警方陸續逮捕李男等成年被告,另有涉案少年移送少年法庭調查。檢方於2025年11月起訴李男等人,指控涉及凌虐致死等罪嫌。一審法院認定,李男是主導整起事件的人,朱姓男子則因攜帶凶器到場並持續施暴,與李男同屬案件核心人物。法官認為,兩人犯案手段兇殘、動機冷酷,鄭男在極度痛苦與恐懼、尊嚴遭嚴重剝奪的情況下死亡,家屬也因此承受巨大悲痛與心理創傷,判處李男、朱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此外,李男與朱男審理期間,曾在搭乘囚車出庭時,對同車的簡姓共犯出言威脅,試圖施壓對方翻供,兩人因此另涉強制未遂罪,各被判刑8個月。簡男因凌虐致死相關犯行被判刑14年6個月;而許女、朱男女友湯女則分別被判刑18年及12年,上訴案目前由高等法院審理中。
曾姓女子與簡男在凌虐過程中,曾參與看管鄭男。判決指出,兩人因不滿鄭男深夜疼痛哀嚎,涉嫌持球棒毆打他,並以透明膠帶綑綁其雙手。曾女後來逃亡遭通緝,直到李男等人一審宣判後才到案,目前在押。曾女出庭時坦承犯行,希望法院從輕量刑,不過法官認為,曾女與鄭男原本並無恩怨,卻將對方視為可以任意羞辱、傷害的對象,且曾女雖表示願意賠償、和解,卻沒有實際行動,最終判處有期徒刑12年10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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