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所國小棒球隊前教練松志彬,涉嫌利用教練身分侵害未成年球員,遭檢方分三波起訴共131罪,部分案件已判決確定。校方先前與受害學童及家長協議國家賠償,支付745萬元後,再向松志彬提起民事求償。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校方求償有據,判松志彬返還全額賠償金,並加計利息。
判決書指出,松志彬自2018年10月起擔任該校棒球隊教練,直到2024年10月,涉嫌利用指導球員機會,對未成年學童犯下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行為,甚至拍攝未滿14歲少年性影像。受害學童家長報警後,警方將松志彬拘提到案,後續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檢方第一波起訴認定,松志彬涉犯強制猥褻、強制性交及兒少性剝削相關罪名,共90罪、涉及32名學童,其中11名學童遭拍攝性影像,總計34部。
第一波案件經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松志彬90罪各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至8年6月不等,尚待其他案件審結後定應執行刑。
檢方第二波偵辦另查出10名受害學童,松志彬涉嫌在學校宿舍、球隊教室、車內及學童住處等地,逼迫學童進行性行為,並在被害人不知情或不同意下錄製影像。台中地院一審判處其19年刑期。另有第三波起訴19罪尚未審結,三波合計起訴131罪。
刑事案件之外,受害學童及家長也向校方提出國家賠償請求。校方表示,雙方協議成立後,依個別情況支付10萬至70萬元不等,合計745萬元。民事判決附表列出35名請求人,包含受害學童及家長。
校方認為,松志彬故意犯罪導致學校支付國賠,依法具有求償權,因此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返還已支付款項。松志彬經通知後未到庭,也未提出書面答辯。
台中地院審酌後認定校方求償有據,判松志彬應給付745萬元,並自民國115年6月1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5%計算利息;訴訟費用由松志彬負擔,並准予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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