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獲報,上櫃公司陸海公司何姓負責人於重訊發布前後買賣公司股票牟利,涉嫌違反證交法。士檢5日指揮調查局兵分4路搜索,並約談何男等人,6日諭令何男1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檢調接獲檢舉,何男涉嫌於陸海公司於民國110年2月間出售公司重大資產的消息發布前,以人頭帳戶提前買賣陸海公司股票牟利,不法所得估計逾新台幣160萬元,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
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劉畊甫與專案小組調閱相關股票交易及金流資料,詳予比對、逐一勾稽後,昨天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搜索何男住居所及陸海公司位於新北市汐止區的辦公處所等共4處,並通知何男等被告3人、證人3人到案說明。
檢察官複訊後,認為何男涉嫌違反證交法,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諭知以100萬元具保候傳,並限制出境、出海。
士檢表示,為維護證券市場交易公平,公司內部人或因職業關係獲悉重大消息者,以及自法定內部人等處獲悉消息之人,於實際知悉足以重大影響股價之消息後,自消息明確起至依法公開後18小時內,不得自行或以他人名義買賣該公司股票,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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