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2026年上半年金檢報告揭露本國銀行7大類型缺失,像是有客戶由籌備處變更為正式公司(多為1人公司),未落實辦理開戶審查作業。金管會表示,應透過臨櫃地址、電話等特徵判斷是否疑似人頭戶,對疑似使用人頭與虛設行號者,應拒絕開戶申請。
金管會2026年上半年金檢報告指出,本國銀行在防制洗錢、法令遵循、消費者保護、數位金融、授信業務、內部管理與資訊安全等7面向出現缺失。
在防制洗錢、打擊資恐及反武擴作業部分,金檢報告指出,銀行對於經常由第三人(非負責人或員工)代理到多家分行臨櫃辦理匯款交易者,未留存確實查證代理事實的佐證,也有對客戶申請虛擬帳號服務管理作業未確實情形;此外,對客戶可疑交易警示調查不夠確實,若發現跟客戶身分收入不相當情形、無合理用途等,應儘速完成是否為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的檢視,並留存檢視紀錄。
此外,金檢也提到銀行開戶審查作業欠妥適,對客戶由籌備處變更為正式公司(多為1人公司), 未落實辦理客戶審查作業,導致未發現公司符合多項警政署公布人頭公司開立帳戶異常特徵,並在開戶後不久就陸續遭165聯防機制通報。
報告指出,應依「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13條第2項規定,落實客戶身分確認及開戶審查程序,對疑似使用人頭、虛設行號或虛設法人團體申請開戶者,應拒絕開戶申請。
法令遵循部分,金檢報告指出,有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資格未符法定要件;數位金融方面,對異常申請開立數位存款帳戶的檢核機制欠妥適。
消費者保護面向,銀行對委外事項辦理重大性評估與管理欠妥適,應確保委外作業對金融機構正常營運或客戶權益有重大影響者,訂定強化控管與緊急應變措施;銀行未有效建置客戶與理財專員通訊地址相同的監控機制,應建置比對機制,並落實異常情形的追蹤查證;辦理房貸業務有不當銷售房貸壽險情形。
授信業務上,金檢報告指出,國銀有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未確實納入銀行法第72條之2限額控管情形;也有參貸境外聯貸授信案,徵信審查作業欠周延狀況,應強化徵審作業。
內部管理上,金檢報告提到,營業單位庫房安全管理作業缺乏互相牽制,像是金庫數組密碼雖分人保管,但有1人同時持有密碼及金庫柵門鑰匙,當另一名持有密碼者請假時,由前者代理,導致前者持有柵門鑰匙及2組密碼,可1人單獨進出金庫,應落實金庫庫房大門及金櫃鑰匙與密碼分人保管機制。
金檢也提到資訊安全面向,國銀對外服務網站安全設計機制欠妥當,應落實辦理對外服務網站引用第三方函式庫安全評估及修補強化作業,以維護資安;也有ATM未納入資安事件管理系統監控範圍的缺失,應依規定落實ATM系統維運作業,確保ATM系統安全。